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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子,血字遗诏 第79章 和大怨

作者:不咸不淡的朱执事 分类:游戏竞技 更新时间:2025-11-01 23:07:46 来源:全本小说网

经曰:

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

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

有德司契,无德司彻。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续曰:

夫天地密移,阴阳循环;暑极而凉,寒极而温。

惟人心中之怨,若刻石之纹,雨侵风蚀,其痕愈深;

若瘗火之灰,日炙月曝,其焰复燃。

故“和大怨”者,非以金帛可以弥缝,非以斧钺可以斩断;

必也反其本,疏其源,使郁者自舒,结者自解。

昔周室东迁,戎、狄交侵,桓王伐郑,射中王肩,

斯怨积于庙堂,波及四国。

齐桓倡“尊王攘夷”,九合诸侯,不责前衅,

是以王赐胙肉,郑输积粟,旧怨未泯,而新盟暂合。

晋楚城濮之后,践土之盟,亦执“舍憾”之策,

然再传而邲战复兴,则“余怨”之验也。

由是观之,和大怨者,若沃焦釜,止沸片时;

执左契者,乃去其薪,使火永不炽。

何谓“左契”?

借而不索,予而不求,贷粟于饥,捐田于弱;

功成不居,惠至不德,如天地生万物而不言,

如日月照四海而不恃。

故圣人之治,先立于“无伤”,后议于“有补”。

民有斗阋,不亟加以刑,而使之自讼其曲;

邻有侵疆,不遽动以兵,而使之自还其土。

以“不责”为责,以“有余”补不足,

则怨虽未销,亦不复长;

恩虽未厚,亦不复竭。

若夫“无德司彻”,譬若暴秦之政:

合什之赋,取一锱之息;

邻里失耒,里正连坐;

道路遗芥,守吏刖足。

彻者,彻骨之彻,无丝发之留;

司彻者,以刀为笔,以血为书。

于是小怨并为大怨,私仇激成公愤,

陈王一呼,而天下响应,

非戍卒之勇,实司彻之酷驱之也。

是以“天道无亲”,非薄于君父而厚于布衣,

然四时之运,亏盈而益谦;

“常与善人”,非赐以珠玉,赐以“自然之应”。

善人设“不责”之政,则民无怨;

民无怨,则兵革不兴;

兵革不兴,则阴阳和,风雨时,

谷麦登,蚕桑殖,老者得终其寿,幼得遂其长。

是皆“天道”之影,响之应声,不召而自至。

昔者舜以孝德,升闻于天,

父顽、母嚚、弟傲,三人皆欲杀舜,

而舜执左契,终不责于亲人,

反以田庐让弟,以仓廪饱邻,

于是象忧亦忧,象喜亦喜,

大怨潜消,而天下化之。

此“有德司契”之征也。

战国之际,孙膑、庞涓同师鬼谷,

涓嫉其才,刖膑之足,

其后膑设减灶之计,杀涓于马陵,

虽云复仇,然余怨遗于兵法,

齐、魏之斗,绵延百年,

此“和大怨而必有余怨”之明验也。

故君子处世,先积“不责”之德,

如海之纳川,不择细流;

如地之载物,不拒丘垤。

使人得其所愿,己无与争;

予人以其分,己无所匮。

然“不责”非纵恶之谓也。

盗跖肆虐,则绳之以三尺;

饕餮贪敛,则投之于四裔。

惟其刑不私贵,赏不偏昵,

如衡石之悬,毫厘自辨,

则天下晓然知“怨”不在上,而在法;

“咎”不在人,而在己。

是以“圣人执左契”,

终日借而未尝索逋,

终岁予而未尝求偿。

民受其赐,不知谁之所赐;

物蒙其泽,不知谁之为泽。

荡荡乎若春风之拂,

冥冥乎若甘露之降。

于是大怨日销,余怨不萌,

囹圄生草,画衣冠而民耻犯,

犬夜不吠,鸡晨不惊,

老者含饴,童子放纸鸢于野,

行者让路,耕者让畔,

此所谓“天道无亲,常与善人”之盛轨也。

赞曰:

怨不在大,亦不在小;

惟不责人,乃可常保。

执左契兮,司契为德;

司彻无亲,终自殄殛。

水至柔兮,能销骨刃;

德至让兮,可冠王国。

和大怨者,宜师天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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