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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案要案详情录 第46章 付成励杀师案

作者:毕芙洛的云 分类:游戏竞技 更新时间:2025-10-29 21:21:34 来源:全本小说网

2008年10月28日晚6时30分,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端升楼201教室,一场普通的晚课即将开始。法学院副教授程春明正在讲台前准备教案,20多名学生陆续走进教室。谁也没有想到,这个平常的夜晚会成为程春明人生的最后时刻,也成为中国高等教育史上的一个沉重印记。

一名身着便装的年轻男子从教室后门悄然进入,径直走向讲台。程春明抬头询问:"同学,请问你是......"话音未落,寒光一闪,一把菜刀已砍向他的颈部。鲜血喷涌而出,染红了讲台和地板。男子掏出手机拨打110:"我杀人了,在政法大学端升楼201教室。"随后,他平静地坐在教室前排,等待警察到来。

这起震惊全国的"弑师案",不仅夺走了一位法学教授的生命,也引发了全社会对师生关系、道德伦理和法律教育的深刻反思。案件背后,是一个关于爱情、背叛与极端行为的悲剧故事。

一、血色黄昏:案件始末

1.1 致命一刀:突如其来的暴行

2008年10月28日傍晚,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端升楼201教室。程春明教授像往常一样,提前半小时来到教室准备晚上7点开始的课程。作为法学院副教授,程春明以其独特的教学风格和渊博的学识受到部分学生的喜爱,但也因其个性突出而与一些学生保持距离。

6点30分左右,一名男子从教室后门进入。他是付成励,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005级本科生,也是程春明从未谋面的学生。付成励径直走向讲台,从口袋中掏出一把菜刀,朝程春明的颈部砍去。这一刀直接砍中了程春明的颈动脉,鲜血瞬间喷涌而出。

教室里的学生们惊呆了,几秒钟后才反应过来,尖叫着向外逃去。有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有人跑去通知学校保卫处。付成励没有试图逃跑,而是掏出手机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我杀人了,在政法大学端升楼201教室。"随后,他坐在教室前排的座位上,等待警察的到来。

程春明被紧急送往昌平区医院抢救,但由于颈部大动脉被切断,失血过多,当晚7时许,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显示,程春明系被他人用锐器致颈部大血管断裂,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1.2 自首与供述:冷静的凶手

付成励在案发后表现出异乎寻常的冷静。当警察赶到现场时,他主动表明身份,承认自己是凶手,并配合警方调查。在随后的审讯中,付成励详细供述了自己的犯罪经过和动机。

"我杀程春明有两个原因,一是报复,二是'杀一儆百'。"付成励告诉审讯人员,"老师应当为人师表,老师有这种不轨的行为,而学校又不处理,只能'杀一儆百'来解决问题。"

付成励解释说,他与程春明素不相识,也没有直接冲突,但程春明与他前女友陈某的关系是他杀人的根本原因。"程春明和这个女孩在一起的时候已经是已婚男人,"付成励说,"程春明是老师,但他不配称为老师,根本不为人师表......"

付成励还表示,他在实施犯罪前曾考虑过更极端的报复方式,比如伤害程春明的家人,但最终放弃了这个念头,"毕竟,他的家人是无辜的。"

1.3 警方侦查:迅速锁定嫌犯

接到报警后,北境市 公安局昌平分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通过现场勘查、证人询问和监控录像分析,警方很快确定了凶手的身份——付成励,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005级本科生。

警方在付成励的宿舍内搜查出了作案工具——一把菜刀和一把水果刀。此外,警方还发现了付成励的日记和手机通话记录,这些证据进一步证实了他的犯罪动机和预谋过程。

在调查过程中,警方还约谈了付成励的前女友陈某。陈某证实,她曾与程春明有过一段感情,但强调这是双方自愿的,并非程春明利用职权"潜规则"她。陈某还表示,她与付成励分手的原因是性格不合,与程春明无关。

经过37天的深入侦查,警方于2008年12月5日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正式逮捕了付成励。至此,这起震惊全国的"弑师案"成功告破。

二、青春轨迹:凶手的成长历程

2.1 寒门学子:勤奋向上的少年

付成励于1986年7月2日出生于黑龙江省黑河市逊克县的一个普通农民家庭。他是家中的独子,父母都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家庭经济条件并不宽裕。

付成励10岁时,因家乡收成不好,父母决定带着他搬到天津谋生。父亲凭借修车的手艺在天津东丽区的一个小村庄安顿下来,母亲则打零工补贴家用。尽管生活条件艰苦,但付成励从小就表现出了勤奋好学的品质。

"都说穷人家的孩子早当家,为了帮父母分担压力,付成励很早就收起了贪玩的心,会主动学着给父母洗衣服和做饭。"一位邻居回忆道。在学习上,付成励也从未让父母操心,成绩一直名列前茅。

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更精彩!

喜欢大案要案详情录请大家收藏:()大案要案详情录全本小说网更新速度全网最快。2003年,付成励以优异的成绩考入了东丽区最好的高中——天津市第一百中学。高中时期,他不仅学习成绩优异,还担任了班级体育委员,是老师和同学们眼中的好学生。

2005年,付成励以优异的成绩考入了中国政法大学,成为村里的骄傲。"他考上中国政法大学那天,村里鞭炮声响了很久,"一位村民回忆道,"大家都觉得这孩子将来一定会有出息。"

2.2 校园生活:活跃的学生干部

在中国政法大学,付成励选择了国际政治专业。他告诉身边的人,他经常看央视国际频道的新闻节目,对国际政治和经济更感兴趣。他认为,法律很多时候无法伸张人们心中的正义,因此没有选择法律专业。

付成励很快展现出了出色的社交能力和组织能力。他性格豪爽、仗义,乐于助人,很快成为老师和同学心中优秀学生的代表。他不仅学习成绩好,还热心帮助同学,主动承担打扫宿舍卫生的任务,甚至在同学生病时半夜翻墙出宿舍楼去医院照顾。

付成励在学生会担任公关部部长期间,多次组织各类社团活动。他有着较强的公关交际能力,每次社团活动都能成功拉来赞助,把活动办得有声有色。他的一位同学评价道:"付成励是那种最没有心机,也绝对不会算计别人的人。相反,他特别仗义,能把别人的事儿当自己的事儿去做。"

然而,2006年换届选举时,付成励被撤去了公关部部长的职务。这一挫折对他的自信心造成了一定打击,但他很快调整心态,继续积极参与校园活动。

2.3 初恋故事:爱情的甜蜜与苦涩

2007年4月,付成励在一次活动中结识了比他大三岁的研究生学姐陈某。陈某是中国政法大学保送的研究生,容貌出众,成绩优异,性格活泼开朗。付成励对她一见钟情,展开了热烈追求。

2007年8月,两人正式确立了恋爱关系。付成励对这段感情投入了极大的热情。由于两人不在一个校区,付成励起初是两三周去看一次女朋友,后来变成每周都从昌平校区坐车去海淀学院路校区看望陈某。

然而,在一次去北戴河的旅行中,陈某向付成励坦白了自己过去的一段经历。"和你说个事,"陈某告诉付成励,"我在刚上大学的时候曾经谈过一次恋爱。"她承认,自己曾与学校的程春明教授有过一段恋情,当时程春明已经结婚。

"自从她和我说了程春明的事后,我就觉得我的责任更大了,我觉得我要好好爱这个女孩子,我不能丢下她,我一定娶她。"付成励后来回忆道。在他的潜意识里,陈某是受害者,需要他的保护和关爱。

2008年初,陈某第一次提出分手,没有给出任何具体理由。付成励坚决不同意,经过努力,两人暂时和好。然而,2008年7月,陈某再次提出分手,这次态度坚决,没有回旋余地。

"不要离开我,我的生命里如果没有你,我就不活了!是不是程春明害的,你是还介意那件事吗?那我就去把他杀了!"付成励激动地说。但陈某回答:"你不要做傻事,我是觉得我们性格不合,和程春明根本没关系。你就是这么偏激,我才不想继续和你在一起,我受不了了,我们好聚好散吧。"

这次分手让付成励深受打击,他把失恋的痛苦归咎于程春明。在他看来,程春明作为老师,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破坏了他的爱情,必须为此付出代价。

三、致命关系:程春明与陈某的往事

3.1 师生之恋:一段不伦的关系

程春明,1966年出生,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他曾留学法国,学术水平较高,在知识产权法领域有一定造诣。程春明个性鲜明,被同事评价为"特立独行",在学生中则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评价:一些学生认为他学问很好,很有风度,上课时比较有特色;另一些学生则觉得他个性过于突出,不好接触。

程春明的感情生活颇为丰富。他有过三段婚姻,第三任妻子也是他的学生。据了解,在第三任妻子怀孕期间,程春明仍与其他女学生保持着暧昧关系。

程春明与陈某的关系始于2003年,当时陈某还是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而程春明已经是已婚副教授。两人的关系持续了一年多,直到陈某发现程春明已有家室,才提出分手。

"或许是因为学生对优秀教师的天然崇拜,陈怡星被其深深吸引,并且多次和程春明发生过关系。"一位知情人士透露。然而,陈某后来向司法机关表示,她与程春明的关系是自愿的,并非被"潜规则"。

程春明对自己的行为似乎并不避讳。他曾在课堂上公开谈论自己的感情生活,甚至拿与女学生的关系作为案例分析。这种行为在当时的校园环境中引起了不少争议,但学校方面并未采取任何实质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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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大案要案详情录请大家收藏:()大案要案详情录全本小说网更新速度全网最快。3.2 情感纠葛:三角关系的形成

付成励与陈某的恋爱关系建立在一个复杂的情感背景之上。作为付成励的初恋,陈某在他心中占有特殊地位。而陈某与程春明的过去,则成为了这段感情中挥之不去的阴影。

付成励得知陈某与程春明的关系后,不但没有嫌弃,反而对陈某更加呵护备至。他认为陈某是受害者,需要他的保护和关爱。这种心态在心理学上被称为"拯救者情结",即个体在面对他人的不幸时,产生强烈的保护**,甚至愿意为此承担更多责任。

随着时间推移,付成励对陈某的感情越来越深,甚至有了"非她不娶"的想法。他带陈某回天津见父母,向家人表明了自己的决心。然而,陈某的态度却逐渐冷淡,最终两次提出分手。

付成励将分手的原因归结为程春明的影响。他认为,程春明在他和陈某之间留下了太多阴影,导致陈某无法真正投入新的感情。这种想法逐渐在他心中演变成了对程春明的强烈恨意。

"如果女友不提出分手,付成励还会报复程春明吗?"面对这个问题,付成励回答:"我一样会报复他,但不会选择这种方式,我开始想杀了他的家人,这样会让他更痛苦。后来我觉得这样做太不道德了,毕竟,他的家人是无辜的。所以,我最终还是选择杀了他。"

3.3 道德审判:谁对谁错的争议

付成励杀师案引发了社会各界对道德伦理的广泛讨论。争议的核心在于:程春明的行为是否违背师德,付成励的报复是否具有合理性。

支持者认为,程春明作为已婚教师,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严重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破坏了师生关系的纯洁性。"程春明在已婚情况下,与学生通奸,如何为人师表?如何教授政治法律,维护社会法制文明?"一位网友评论道。

反对者则指出,无论程春明的行为如何不道德,付成励都无权剥夺他人生命。"关注弑师血案,既要关注一些个性化的东西,更要跳出老师和学生这些身份符号,让血案还原为一起通常的刑事案件,不能因为死者是老师就充满感**彩,也不能因为犯罪嫌疑人是学生就超越底线地同情。"北方网评论道。

值得注意的是,陈某本人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时表示,她与程春明的关系是出于自愿,并非被强迫。她还强调,与付成励分手的原因是"性格不和",与程春明无关。这一说法与付成励的认知存在明显差异。

四、案件审理:法律的裁决

4.1 起诉与辩护:法庭上的交锋

2009年5月21日,北境市 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故意杀人罪对付成励提起公诉。检方认为,付成励的行为没有从轻情节,应当依法严惩。

检方指控,2008年10月28日晚,被告人付成励在中国政法大学端升楼201教室,用刀伤害中国政法大学教师程春明,导致后者抢救无效死亡。检方认为,被告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付成励情绪平静,陈述清晰:他承认杀人,但不认错,不后悔。他一再强调被害人程春明道德沦丧,"潜规则"了其女友,"不配为师",自己"一是报私仇,二是杀一儆百,警醒社会"。

付成励的辩护律师提出,付成励杀害程春明后,当场拨打报警电话,并在杀人现场等候民警到来将其带走,属于自首,根据法律规定应对其从轻处理。此外,律师还提交了14份证据,证明付成励以往表现良好,如5次获得"三好学生"称号,3次获得奖学金,以及献血证等。

然而,检方对此予以否决。检察机关表示,付成励的自首是出于"规避处罚"的目的,而非"认罪",所以不宜"从轻判处"。检方认为,付成励犯罪性质特别恶劣,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法庭对被告人付成励"不予从轻判处"。

4.2 司法鉴定:精神状态的评估

由于案情重大、复杂,司法机关对付成励进行了精神病司法鉴定。这一鉴定结果对案件的判决具有重要影响。

三名鉴定医师在完成鉴定后,联名签字,一致诊断:被鉴定人付成励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这一结果意味着付成励必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鉴定报告指出,付成励作案动机现实,逻辑条理清楚,对作案过程记忆完整,自我保护良好,对作案后果有预见性。这些特征表明,付成励在实施犯罪时精神状态正常,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这一鉴定结果排除了付成励因精神疾病而减免刑事责任的可能性,为法院的判决奠定了基础。

4.3 一审判决:法律的公正裁决

2009年10月20日下午1时30分,备受关注的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弑师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喜欢大案要案详情录请大家收藏:()大案要案详情录全本小说网更新速度全网最快。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成励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付成励仅因个人情感问题,预谋杀人并实施犯罪,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予惩处。

法院同时指出,付成励作案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待,可视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此外,付成励在学校期间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北境市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付成励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认定,付成励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具备法律规定的自首情节,且既往表现良好,对其判处死刑,但不立即执行。

付成励表示服从判决,没有提出上诉。程春明的家属也放弃了民事索赔,程春明的妻子表示:"付成励是个学生,没有收入,他的家里也没有条件拿出钱来赔。"

4.4 刑罚变更:从死缓到有期

付成励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积极接受改造。2012年2月20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将付成励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年6月19日,执行机关黑龙江省北安监狱提出减刑建议书。同年8月26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罪犯付成励入监以来,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可以减刑。综合考虑其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和改造表现等因素,法院将付成励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八年。

根据这一裁定,付成励的刑期自2014年8月26日起至2034年2月25日止。如果付成励在狱中继续表现良好,还有可能获得进一步减刑。

五、两个家庭:无法愈合的伤痛

6.1 程春明家庭:破碎的天

程春明的突然离世,给其家庭带来了沉重打击。程春明是家中的"天",他的离去让这个家庭瞬间崩塌。

案发时,程春明的第三任妻子已有5个月身孕。当她得知丈夫遭遇不幸后,几度昏厥。程春明的父母年事已高,无法承受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苦,身体状况急剧恶化。

程春明的家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们无法理解付成励的行为,也无法接受程春明已经离世的事实。"他是一个好丈夫、好父亲、好儿子,"程春明的妻子流着泪说,"我们的孩子还没出生就失去了父亲,这太不公平了。"

程春明的家人最终放弃了对付成励的民事索赔,程春明的妻子表示:"付成励是个学生,没有收入,他的家里也没有条件拿出钱来赔。我们不想要钱,只想要一个公道。"

6.2 付成励家庭:绝望的未来

付成励是家中的独子,父母都是普通工人,原本指望儿子毕业后能好好享享轻福。然而,等待付成励的是法律的严惩,这让他的父母陷入了绝望。

付成励的父母在得知儿子犯下如此严重的罪行后,痛不欲生。他们无法相信,一向乖巧懂事的儿子会做出如此极端的行为。"我们从小教育他要善良、要宽容,"付成励的母亲哭着说,"我们不明白他为什么会这样做。"

事发一周后,付成励的父母委托了两名律师为儿子辩护,其中一名律师曾是中国政法大学的老师。他们还向有关部门申请对儿子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希望能找到减轻儿子罪责的理由。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付成励的家人表示愿意倾家荡产赔偿死者家属,但程春明的家人拒绝了。付成励的父亲在接受采访时说:"我们对不起程老师的家人,我们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6.3 和解与救赎:不可能的结局

付成励杀师案是一个没有赢家的悲剧。程春明失去了生命,付成励失去了自由,两个家庭都陷入了无尽的痛苦之中。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家庭没有任何接触。程春明的家人无法原谅付成励的行为,付成励的家人也无颜面对程春明的家人。

付成励在看守所里表示,他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但并不后悔杀死程春明。"我认罪,但我不后悔,"付成励说,"程春明的行为不配做老师,我只是做了应该做的事。"

这起悲剧没有和解的可能,也没有救赎的路径。它留给人们的只有无尽的遗憾和深刻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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