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容积单位体系基本沿用了中国古代传统的度量衡制度,以**“石、斗、升、合”**为主要单位,用于计量粮食、液体等散装物品的体积。以下是清朝容积单位的详细说明:
### **一、基本单位及换算关系**
清朝的容积单位从小到大依次为:**合(gě)、升(shēng)、斗(dǒu)、石(dàn)**,其换算关系为十进制:
- **1石 = 10斗**
- **1斗 = 10升**
- **1升 = 10合**
- **1合 = 10勺**(“勺”为更小单位,日常使用较少)
**注**:“石”在容积单位中读“dàn”,与重量单位“石(shí,1石=120斤)”不同,但民间常因用途混淆,需注意区分。
### **二、标准量器:漕斛与仓斛**
清朝官方容积标准以**“斛”**为基准,分为**漕斛**(用于征收漕粮)和**仓斛**(用于国库仓储),两者容积不同:
1. **漕斛**:
- 1漕斛 = 5斗(官方规定,用于漕运粮食),容积约为 **1.0355立方米**(合1035.5升)。
- 实际操作中,为防止运输损耗,常有“加耗”(额外征收),故民间实际征收量可能高于标准。
2. **仓斛**:
- 1仓斛 = 1石(即10斗),容积为 **2.071立方米**(合2071升),是漕斛的2倍。
**升的实际容积**:以仓斛为基准,1仓斛=10斗=100升,故1升约合 **207.1毫升**。但不同时期、地区可能存在细微差异。
### **三、民间与地方差异**
清朝民间使用的量器可能因地区、行业(如米行、油行)有所不同,常见“市斗”“市升”等,容积略小于官方标准。例如:
- 部分地区1升约合 **180–200毫升**,与现代1升(1000毫升)差距较大,需注意古今单位的区别。
### **四、与现代容积单位的换算**
以清朝官方**仓斛**为标准(1石=100升=207.1立方米):
- **1升(清)≈ 207.1毫升**
- **1斗(清)≈ 2.071升(现代)**
- **1石(清,容积)≈ 20.71升(现代)**
**注**:现代“升”为1000毫升,因此清朝1升约为现代的1/5。
### **五、历史背景与影响**
清朝容积制度继承自明朝,后期因度量衡混乱(如地方私铸量器、加耗不均),曾多次试图整顿,但未能完全统一。直至民国时期,才逐步改用公制单位(升、毫升)。
### **总结**
清朝容积单位以“石、斗、升、合”为核心,十进制换算,官方标准以漕斛、仓斛为基准,民间存在差异。其容积远小于现代单位,1升约合200毫升左右,是研究清代经济(如粮食贸易、赋税制度)的重要参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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