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部 玄幻奇幻 都市白领 武侠仙侠 言情说爱 军事历史 游戏竞技 排行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悠悠小说网 > 都市白领 > 幻世浮的书 > 第238章 汉末三国时期的法律法规

幻世浮的书 第238章 汉末三国时期的法律法规

作者:幻世浮 分类:都市白领 更新时间:2026-01-26 11:26:00 来源:全本小说网

汉末三国时期(约公元184年—280年)是中国历史上的大动荡时代,政权更迭频繁(如东汉、曹魏、蜀汉、东吴等),法律法规体系呈现出**继承汉代传统、因战乱灵活调整、各国因地制宜**的特点。由于战乱导致制度崩坏与重建并存,法律条文多散佚或未完全系统化,现存史料主要来自《三国志》《晋书》《通典》及出土文献(如走马楼吴简)。以下从几个层面概述这一时期的法律法规特点及主要内容:

### **一、法律体系的总体特征**

1. **汉律的延续与改造**

汉末至三国初期,基本沿用**汉代法律体系**(如《九章律》《傍章律》等),但因战乱和政权割据,中央律法实际效力削弱,地方军阀常以“军令”“科条”代替成文法。曹魏、蜀汉、东吴建国后,均在汉律基础上进行修订,试图重建法律秩序。

2. **“刑乱国用重典”的倾向**

为应对战乱、稳定统治,各国普遍加重刑罚,尤其是对叛乱、逃亡、军法犯罪的惩处。例如曹操“持法峻刻”,曾规定“围而后降者不赦”;诸葛亮治蜀“科教严明,赏罚必信”,虽强调公平,但对违反军法者严惩不贷(如马谡失街亭被斩)。

3. **临时性法规(“科”“令”)的盛行**

因成文法典修订滞后,各国大量颁布“科”(单行法规)、“令”(皇帝诏令)补充法律空白。如曹魏有《甲子科》(曹操时期)、《新律》(曹丕时期),东吴有《科条》,蜀汉有《蜀科》(诸葛亮、法正等制定)。

### **二、主要政权的法律实践**

#### **1. 曹魏:法律改革与体系化**

曹魏是三国中法律建设最系统的政权,其改革为后世晋律奠定基础:

- **《甲子科》(约195年)**:曹操为兖州牧时制定,针对战乱简化汉律,如废除汉代肉刑中的“刖刑”(砍脚),改为“以钛左趾代刖刑”(用铁镣代替),体现“轻刑”倾向。

- **《新律》(229年,魏明帝时期)**:由陈群、刘邵等修订,共18篇,首次将“具律”(总则)改为“刑名”并置于律首,结构更合理;内容上吸收汉代“傍章”“越宫”等律,新增《劫略律》《诈律》等篇,强化对社会治安和官员犯罪的惩处。

- **“八议”入律**:首次将“八议”(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制度正式写入法典,贵族官僚犯罪可减免刑罚,标志着法律特权化的制度化。

- **军事法严格**:如“士亡法”(士兵逃亡,家属连坐),曹操曾因儿子曹彰部将逃亡而欲斩曹彰,因卞太后求情才赦免。

#### **2. 蜀汉:“以法治蜀”与儒家化**

诸葛亮主导下的蜀汉法律以“严明”“公平”着称,兼顾法家与儒家思想:

- **《蜀科》**:诸葛亮、法正、伊籍、刘巴等共同制定,具体条文已失传,但据《三国志》记载,其核心是“威之以法”“限之以爵”,抑制益州豪强,同时强调“科教严明,赏罚必信,无恶不惩,无善不显”(《诸葛亮传》)。

- **执法案例**:

- 马谡因失街亭被斩(虽为亲信,仍依法治罪);

- 李严因督运粮草延误并说谎被贬为庶人(体现“刑无等级”);

- 对益州豪强(如彭羕)严惩,打击地方割据势力。

- **儒家伦理融入**:诸葛亮强调“为政以仁”,法律中融入“德治”,如劝课农桑、兴修水利,以稳定民生减少犯罪。

#### **3. 东吴:因俗而治与严刑峻法**

东吴政权依赖江东士族,法律呈现“士族妥协”与“军事高压”并存的特点:

- **沿用汉律与“科条”并行**:未制定系统法典,主要沿用汉律,辅以孙权时期的《科条》《令》,如《盗马科》严惩盗马(战马重要),《军故吏父兄子弟科》规定军吏家属的法律义务。

- **士族特权与连坐法**:对江东士族(如顾、陆、朱、张)妥协,允许其私兵存在,但对普通百姓和士兵严厉,如“逃叛亡身,家人徙作”(逃亡者家属罚作苦役)。

- **特殊法规**:针对山越(南方少数民族)叛乱,制定《山越科》,强制其编入户籍或军队;对海外贸易(如与辽东、东南亚)的管理法规(虽无直接条文,但出土吴简中可见“关市”税收记录)。

### **三、法律内容的主要领域**

1. **刑事法**

- **罪名**:沿用汉代“谋反”“大逆”“不孝”等重罪,新增“劫略”(抢劫)、“擅杀”(地方豪强私刑)等针对乱世的罪名。

- **刑罚**:主刑仍为“五刑”(死、流、徒、杖、笞),死刑包括斩首、腰斩、弃市,流刑(迁徙边疆)增多(因人口流失,需充实边境),肉刑(如宫刑)在局部地区恢复(如东吴对叛乱者使用)。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喜欢幻世浮的书请大家收藏:()幻世浮的书全本小说网更新速度全网最快。- **连坐制度普遍**:士兵逃亡、谋反等罪均连坐家属,曹操“士亡法”、东吴“逃叛科”中尤为突出。

2. **民事法**

- **土地与户籍**:各国均推行“屯田制”,曹魏有《屯田法》,规定屯田客(农民)与国家分成(如“兵屯”5:5分成,“民屯”6:4分成),土地所有权归国家,禁止买卖;户籍管理严格,出土吴简(如走马楼吴简)中可见“户籍簿”“吏民田家莂”(土地租佃契约),记录人口与土地分配。

- **婚姻家庭**:沿用汉代“一夫一妻多妾制”,强调“孝道”,曹魏禁止“父母在别籍异财”(分家),东吴规定“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增加人口)。

- **契约关系**:出土吴简显示,民间有“贷钱券”“卖田券”等契约,涉及借贷、土地买卖,需官府登记才具法律效力。

3. **行政法**

- **官员管理**:曹魏《新律》设《请赇律》严惩官员受贿,《擅兴律》限制地方擅自征兵;蜀汉对官员考核严格(诸葛亮《考黜法》),东吴设“校事”(监察官)监督百官(但后期校事滥用职权,引发士族不满)。

- **地方制度**:曹魏推行“九品中正制”,以“家世、德行、才能”定官品,法律上确认其选官体系;蜀汉、东吴则更多依赖军功和士族世袭。

4. **军事法**

因战争频繁,军事法最为严密:

- **军权集中**:各国均规定“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但将领需定期汇报(如诸葛亮《出师表》中“斟酌损益,进尽忠言”)。

- **后勤保障**:曹魏《收租调令》规定“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保障军粮军需;蜀汉《督运法》严惩粮草延误(如李严案)。

### **四、法律的特点与历史影响**

1. **过渡性**:上承汉代法律传统,下启西晋《泰始律》(267年),曹魏《新律》的篇章结构、“刑名”总则、“八议”制度等为后世法典奠定基础。

2. **实用性**:因战乱简化条文,以“科”“令”灵活调整,适应政权稳定需求(如屯田法、士亡法)。

3. **阶级性**:“八议”入律、士族特权等强化了法律对贵族官僚的保护,同时对底层民众(士兵、屯田客)的压迫加剧(如连坐、重税)。

4. **区域差异**:曹魏侧重系统化改革,蜀汉强调“公平严明”,东吴依赖士族与军事控制,反映各国政治基础的不同。

### **五、史料局限与研究现状**

因三国时期战乱导致法典散佚,完整法律文本仅存《新律》部分篇目(辑自《晋书·刑法志》),蜀汉《蜀科》、东吴《科条》无原文留存,研究主要依赖史书记载(如《三国志》列传中法律案例)和出土文献(如走马楼吴简、居延汉简中的三国部分)。近年通过简牍研究,对基层法律实践(如户籍、税收、契约)的认识有所深化,但整体法律体系仍需结合后世追述(如《唐律疏议》对曹魏律的评价)进行重构。

### **总结**

汉末三国法律是**乱世中的制度重建**,既继承汉代法律框架,又因政权割据和战争需求进行创新(如“八议”入律、法典结构优化),同时呈现出“重刑维稳”“士族妥协”“区域差异”的特点。其核心目标是服务于军事斗争与政权巩固,为西晋统一后的法律整合(如《泰始律》)提供了重要过渡,在中国法律史上具有承前启后的地位。

喜欢幻世浮的书请大家收藏:()幻世浮的书全本小说网更新速度全网最快。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