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地方行政区划体系在不同时期有所调整,总体上以**省(布政使司)—府(直隶州)—县(散州)** 三级为主,同时设有特殊军事区域和边疆管理机构。以下是主要地方名称的分类概述:
### **一、核心行政区划:两京十三布政使司(“十五省”)**
明朝中后期形成“两京十三省”的格局,“省”正式名称为**承宣布政使司**,但民间仍习惯称“省”。
#### 1. **两京(中央直辖区)**
- **京师(北直隶)**
辖区约今北京、天津、河北大部、河南北部、山东南部。
下辖府:顺天府(北京)、保定府、河间府、真定府、顺德府、广平府、大名府、永平府等。
- **南京(南直隶)**
辖区约今江苏、安徽、上海。
下辖府:应天府(南京)、苏州府、松江府、常州府、镇江府、扬州府、淮安府、凤阳府、庐州府、安庆府、徽州府等。
#### 2. **十三布政使司(“十三省”)**
- **山东布政使司**(治济南府):约今山东、辽宁南部。
- **山西布政使司**(治太原府):约今山西、河北西北部。
- **河南布政使司**(治开封府):约今河南。
- **陕西布政使司**(治西安府):约今陕西、甘肃、宁夏、青海东部、新疆东部。
- **四川布政使司**(治成都府):约今四川、重庆、贵州、云南北部及西藏东部。
- **湖广布政使司**(治武昌府):约今湖北、湖南。
- **江西布政使司**(治南昌府):约今江西。
- **浙江布政使司**(治杭州府):约今浙江。
- **福建布政使司**(治福州府):约今福建、台湾(明末郑成功收复后设承天府)。
- **广东布政使司**(治广州府):约今广东、海南。
- **广西布政使司**(治桂林府):约今广西。
- **云南布政使司**(治云南府,今昆明):约今云南、缅甸北部。
- **贵州布政使司**(治贵阳府,明末正式设省):约今贵州。
### **二、府、州、县层级**
- **府**:省下设府,如苏州府、西安府,为主要行政单位,辖县或散州。
- **直隶州**:直接隶属于省,与府同级,如山东济宁州、广东琼州(今海南)。
- **散州**:隶属于府,与县同级,如浙江衢州府下辖的龙游州。
- **县**:基层行政单位,全国约1400余县,名称多沿用至今(如华阴县、无锡县)。
### **三、军事与特殊区域**
1. **都指挥使司(都司)与卫所**
- 军事机构,与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并称“三司”。如**辽东都司**(治辽阳,今辽宁,属山东布政使司管辖,但军事独立)、万全都司(今河北张家口)。
- 边疆卫所:如**奴儿干都司**(管辖东北女真地区,今俄罗斯远东)、**朵甘都司**、**乌思藏都司**(管辖西藏、青海,宗教与军事结合)。
2. **土司制度**
- 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云南、贵州、四川、湖广)设**土司**(宣慰司、宣抚司、土知府等),如云南丽江土司、贵州播州土司(后改流官)。
3. **九边重镇**
- 北方防御蒙古的军事重镇:辽东镇、蓟州镇、宣府镇、大同镇、太原镇、延绥镇(榆林)、宁夏镇、固原镇、甘肃镇。
### **四、边疆与海外**
- **东北**:女真诸部(建州、海西、野人女真),设卫所管辖(如建州左卫、奴儿干都司)。
- **蒙古**:鞑靼、瓦剌部,明朝前期设开平卫、大宁卫,后期退守长城。
- **西藏**:乌思藏都司,通过册封法王、阐化王等宗教领袖间接统治。
- **台湾**:明末荷兰殖民者占据,1661年郑成功收复后设**承天府**(今台南),下辖天兴、万年二县。
- **南海**:设琼州府管辖西沙、南沙,称“万里石塘”“千里长沙”。
### **五、名称特点与演变**
- **沿用至今**:多数省名(山东、浙江、广东)、府名(西安、成都)、县名(平遥、绍兴)保留至今。
- **合并拆分**:如湖广分湖北、湖南,南直隶分江苏、安徽。
- **少数民族地区**:名称多源自音译,如“贵州”(苗语“黑羊坪”)、“云南”(古滇国与彩云之南)。
### **总结**
明朝地方名称以“省—府—县”三级为核心,结合军事卫所、土司制度,覆盖范围远超今日中国。其行政区划奠定了清代乃至现代中国省级政区的基础,许多名称和地理概念沿用至今,是理解中国地方历史的重要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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